导航菜单
图片
文章正文
关于发布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7-02-03 14:09:41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

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以公布,自201651日起施行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)同时废止。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1.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

     2.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   

 

国家税务总局
2016
56

附件下载:1486102181.zip (已下载0次)
脚注信息
Copyright © 2005-2020  北京长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   京ICP备12047955号-1
电话:010-63480888 63489806 传真:010-63489804  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355号
E-mail:greatwallcpa@vip.sina.com   bgs@cclxcpa.com